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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门法治金融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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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门法治金融论坛》暨资本金融法律实务系列讲座第七讲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15-11-26 阅读量: 返回>>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与法律硕士学院联合举办的蓟门法治金融论坛暨资本金融法律实务系列讲座第七讲《22号文背景下的国资改革新趋势》于11月23日晚,在学院路校区科研楼学术报告厅成功举办。本期主讲嘉宾为国务院国资委副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周渝波。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资本金融研究院理事长张大中为讲座致辞。赵旭东、李曙光、费安玲、王敬波四位教授作了精彩点评,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刘纪鹏主持本次讲座。周渝波与专家学者们集中讨论了以下问题:

(黄进在论坛上致辞)

 

一、资本金融研究院助推法大新型智库建设,“蓟门法治金融论坛”打响学术论坛品牌

黄进在致辞中指出:首先,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是国内首家资本金融研究院,是中国政法大学推动新型智库建设的重大实践,旨在解决中国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的法律与金融结合的实际问题,充分发挥智库作用,为国家法治金融建设作出贡献。其次,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在科研与人才培养方面不断创新,“蓟门法治金融论坛”在法学圈与金融圈都产生强烈反响。最后,感谢以张大中理事长为代表的企业界精英、以周渝波秘书长为代表的领导长期以来对中国政法大学和资本金融研究院的大力支持。

张大中在致辞中表达三个祝愿:祝愿周渝波本次演讲圆满成功;祝愿“蓟门法治金融论坛”能够打响学术论坛品牌;祝愿资本金融研究院为大国崛起的中国梦之实现作出贡献。 

二、国资委如何定位?是监管者还是干净的出资人? 

黄进提出,国资委定位问题是国企国资改革的关键,从民法和国际私法的角度来看,国家也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主体。

在国资委定位问题上,李曙光和刘纪鹏代表了两派截然相反的观点:一、国资委“干净出资人”定 位,以李曙光为典型代表,认为国资委应该是一个干净的出资人,不应该扮演国资监管者的角色;二、国资委“国资监管者”定位,以刘纪鹏为典型代表,认为国资委是国企国资系统的监管者,绝对不能做干净的出资人,国资委要对国资的布局、进退做统一的规划,要实现政府职能的分离,就不能由财政部做监管者,否则必然 引起政府补贴国企的诟病,所以只能由中国独一无二的国资委担任这一职责。

针对国资委定位的学术争论,周渝波援引22号文件原文:“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这明确了国资委作为监管者的定位,22号文件直接采用了刘纪鹏的观点。 

三、22号文件将国企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是国企国资改革的重大突破

与会嘉宾对公益类企业的认定标准及其活动性质存在诸多争论。周渝波指出,公益类企业的认定标 准,是以其是否为服务民生、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经营目标,而不是以其经营活动而定,也不是以其是否盈利而定。22号文件的首要改革任务即分类推进国 企国资改革,将国企分为商业类、公益类(战略型),进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刘纪鹏指出,22号文件将国企国资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是新一轮国企国资改革的基础,以此构建中 国特色的国企国资监管新模式。而以商业类与公益类代替早期发改委的竞争类与公益类的分类方式,真正符合在中国市场经济中保持强大竞争力的国有经济的思路。 刘纪鹏进一步指出,商业类与公益类的国企国资分类直接决定了其监管主体,国资委监管商业类;而公益类属于公共预算范畴,归属与财政部监管。

与会法学专家认为,尽管国企国资分类已经明确,但相关的法律制度尚未建立,特别是公益类国企的相关立法亟待出台。 

四、如何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问题,是22号文件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与会嘉宾深入探讨了国资委如何加强监管的问题。

周渝波指出,要以管资本为主转变国资监管思路、职能和方式方法:要以资本为纽带实施监管,实现 “资本一线牵”;要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中行权履职,实现“董事一线牵”;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周渝波进一步指 出,“建立只有国有资本,不再有传统国企的中国模式”是刘纪鹏的重要思想,这一思想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现阶段推行起来还比较困难。 

五、国企是整体上市还是分拆上市

与会嘉宾就国企是整体上市还是分拆上市展开了激烈讨论。尽管22号文件提出国企整体上市是重要路径,但就已经整体上市的国企来看,如四大国有银行,其股价长期徘徊在四五块钱,国有资本无法实现增值,股民不能进行价值投资、只能进行泡沫投资,如何突破这样的困局?

周渝波指出,22号文件及发改委的配套文件都规定,对处于竞争领域的商业类企业,还是鼓励采取整体上市的方式,来实现产业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因此整体上市仍然是国企改革的重要方式和途径。

刘纪鹏认为,必须摒弃航母模式下的整体上市,转而采用旗舰模式的分拆上市,实现从单一大公司战 略向集团战略转型,充分发挥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作用,以实现国家对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适应资本市场生态的双重目的。旗舰战略的分拆上市模式不但能够保持所 有者对国有资本的统一控制力,而且有利于实现国有资本活力和资本市场的接受度的目标。

 六、如何推进国企改革的激励机制问题

与会嘉宾十分关注国企改革中的激励机制问题。薪酬制度、混改中的优先股与特殊管理股的设置问题等,都是重要的改革议题。比如高管限薪是针对一级企业还是二级企业,是针对所有党组成员,还是限薪到哪一层?

周渝波指出,22号文件中已经明确如何限薪,即限薪仅针对组织部门任命的国企高管,不能在企业内部层层限薪。组织部门任命包括中央企业由中组部任命的、地方国企由省委组织部任命的、国资监管机构即国资委,企业内部的组织与22号文件所指的组织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