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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金融法律实务》讲座第三讲成功开讲

发布时间:2015-10-27 阅读量: 返回>>

资本金融研究院面向“金融法务方向”法律硕士(非法学)开设的《资本金融法律实务》讲座课程第三讲《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趋势分析——主谈金融租赁在金融创新中的地位和作用》,于10月26日晚18:30至22:00,在学院路科研楼地下108教室举行, 主讲嘉宾为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总裁、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潘明忠。本次讲座由日本东京大学客座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客座教授郝一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刘少军担任点评嘉宾,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刘纪鹏主持。法硕学院“金融法务方向”研究生全体参加学习,法与经济研究中心胡继晔教授和资本金融研究院武长海副教授也参加了本次的讲座。

潘明忠以企业微观视角阐述了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的趋势以及我国融资租赁业的现状、特点和创新发展等问题。潘明忠以大量的详实数据、直观的图表充分展示了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的历程,并结合光大金融租赁的运营经验全面分析了我国融资租赁的发展现状、行业优势、业务模式及风险控制问题、业务创新等内容。其中大量内容是光大金融租赁公司的“独门秘籍”分享,不但丰满展示了融资租赁的独有商业魅力,而且处处闪烁着企业家精神的光辉。

郝一生就与融资租赁相关的几个问题与潘明忠进行商榷。刘少军从金融法的视角点评了我国金融改革发展与融资租赁的法律问题,以《证券法》、《商业银行法》(提出银行业法概念)、《期货法》的修改讨论了我国金融改革的法律问题,并就融资租赁合同的风险承担等问题提出了融资租赁立法问题。潘明忠赞同两位点评嘉宾的观点,并就融资租赁的物权、债权两方面的法律问题阐述了观点。

胡继晔就融资租赁连接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重要地位、法律与金融密切结合的重要性阐明了观点。武长海则指出现有《合同法》对融资租赁的规制已远远落后于融资租赁实践,亟待融资租赁立法,而我国金融监管也将由分业监管逐渐转向混业监管,这对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刘纪鹏在精彩的主持之余,也向潘明忠提出了一个难题:“资本金融学”将金融分为货币金融和资本金融,那么像融资租赁、信托等应该归为货币金融还是资本金融?进一步的,融资租赁是归属于“银行业法”规制,还是要专门的融资租赁立法?潘明忠亦认为这是一个难题,但就融资租赁实践来说,类信贷部分仍然占比较高,但股权模式也在不断发展之中。

在最后的环节,学生以融资租赁从业要求、金融与刑法关系及人民币国际化等问题向潘明忠进行了提问。潘明忠分别进行了精彩的回答:指出业界亟需优秀的金融与法律结合的复合型人才,除知识性累积学习外,还应当具备化繁为简能力;而从刑法角度研究金融行为和金融关系是非常好的研究选题;人民币国际化首先要提高人民币的使用率。

本次讲座的价值已经超乎了讲座本身,在座师生不仅全面了解了我国金融改革发展历程及融资租赁的相关问题,而且获得了法律与金融研究、法科生就业等敏感问题的重要建议,更重要的是被开拓创新的企业家精神所深深感染。讲座过程精彩纷呈,让人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