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由我校资本金融研究院刘纪鹏教授担任首席经济学家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我国自然资源资本化及对应市场建设研究”子课题“土地资源资本化及对应市场建设”专家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科研楼会议室顺利召开。
图1:参与课题研讨会专家合影
本次研讨会邀请了多位著名经济学家及实践界专家,包括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温铁军教授、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王小鲁副所长、首都经贸大学原副校长杨世忠教授、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决策科学与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黄胜忠、中信信托金融实验室负责人周萍、中国林业产权交易所副总经理高俊峰、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副主任熊剑。
本次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刘纪鹏教授主持,商学院副院长熊金武教授、商学院资本金融系主任程碧波副教授,资本金融研究院讲师胡历芳,研究员杨俊峰、刘彪,科研秘书冀泽玉,商学院讲师华忆昕、邓晓及其他课题组成员参与了本次研讨会。
图2:刘纪鹏教授主持研讨会
会议伊始,刘纪鹏教授隆重介绍了各位与会专家,并从课题的总体思路、课题的研究对象界定、课题总体框架体系等三个方面向各位专家介绍了课题的基本情况等。“中国的产权改革其实就是解决共同共有向按份共有的转变,以农业为例,土地资本化的过程关键在于能不能在公有内部实现多元化。这次改革的突破点,也是探索把土地集体所有这一块改成有时间期限的按份共有。”刘纪鹏教授以土地资本化的改革为切入点,从一个目标、两个路径、三个转变、实现四化等重要环节系统阐述了课题的基本路径与思想。
图3:温铁军教授针对课题研究思路发表意见
温铁军教授在听完课题组的汇报后,首先提出了两个核心问题,如何定义资本化以及谁的资本化?之后针对这两个论题进行分别讨论。他认为,资本化首先要在资本市场上因预期而通过流通(交易、投资)形成增值收益的资本品,核心要素是资产的转移与价值变换过程,而开展土地资本化的主体从政府和农民出发可能会得出完全不同的路径。他通过自己长期对土地的研究表示,我们农业目前的模式是东亚模式,但是我们想要改造成盎格鲁-撒克逊模式,难免出现“水土不服”,中国的土地非规范化流转达到40%,在东亚已经是非常高的比例。
温铁军教授理论联系实际,向大家讲述了之前项目的土地资本化实践经验,肯定了本课题的实用价值,希望后续对于本课题的研究要明确资本化概念和资本化主体,从案例的角度进行支撑。
图4:王小鲁教授针对课题汇报进行发言
王小鲁教授指出,土地资本化的根本条件是农民脱离土地,仍然可以找到其他的就业机会。中国的传统理念里,农业用地是农民的生活保障,课题组提出的农村公司化、农民股东化、农业产业化、土地资本化“四化”不一定作为一个全国统一的模式,不同的地方城镇化程度不同,机械化程度不同,需要探索多维度的经营模式。
图5:周萍总经理介绍中信信托在土地资本化中的实践
中信信托金融实验室负责人周萍提出,中信信托在农村土地信托中进行了长期的艰难探索,发行国内首只土地流转信托,试图通过信托创新的方式突破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瓶颈。土地信托计划是一款结构化的混合型信托产品,信托计划中既有财产权又有信托资金,其中财产权即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农户的收益将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是基本地租收入;其次,在土地整理之后,农民还可以享受到部分土地增值净收益,这部分是一个浮动收益;除此之外,农民收入还有很重要的一块就是身份转变之后的打工收入。
她表示,土地信托有几个关键问题需要明确,一是确立土地信托主体的地位,二是土地的确权问题,三是土地定价问题,四是经营人员问题。在实践过程中她发现群众性问题也存在潜在的风险,而中信日常处理方法是找当地的排到前三甲的龙头企业进行委托代理。
图6:高俊峰总经理介绍我国林权交易情况
中国林业产权交易所副总经理高俊峰结合实际经历介绍我国林权制度建设、改革的历程、面临的问题与解决办法,总结了宝贵经验。他指出我国林权制度改革最初是为了配合国家林业相关政策,忽视了股东利益问题,过于理想化。林权市场资本化方面政策还不完善,吸引较大外资会有较高风险,因此目前林权制度改革、资本化市场建设程度不够。
高俊峰介绍到,习近平总书记先后12次赴福建三明产权交易中心,非常关心林权市场的建设,加上我国林权市场建设已形成初步探索,相信课题组一定能从理论与实践上获得新成果,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提供支持。
图7:杨世忠教授针对课题开展情况发表意见
杨世忠教授作为国家重大社科项目“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与自然资源资本研究”首席经济学家,针对本课题的内容明确提出几点建议,一是在课题开头做一个概括性的“棋盘”,使得文章结构思路更为清晰。二是对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论的逻辑进行理论阐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有两个逻辑,第一个逻辑是生态要素向生产要素的转化,第二个逻辑是生产要素到生态要素到还原。绿水青山关系民生福祉,不能消耗绿水青山换取经济增长。
他表示资本的本质是寻求增值的价值,资本化的主体就是能够进行产权经营的法人。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村级行政机构也不能进行农村集体产权经营,却可以将集体所有的资产委托给公司来经营。至于公司是否由当地村民组建,抑或是外部有某类产权经营资质的公司,以及产权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和实现等问题,值得探讨。
图8:黄胜忠教授针对课题写作情况发表意见
黄胜忠教授指出本课题的基本出发点与最终归宿,那就是为什么要进行自然资源的资本化以及土地资本化可以解决哪些问题。黄教授表示,国家法律概念上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建设用地地分为城镇建设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分为宅基地、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公益性建设用地。
课题组的农村土地集中研究了农用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林地,针不同性质的土地属性,应该提出不同的资本化路径,通过分类梳理国有土地不同使用性质,避免“一刀切”式的改革方法。此外,黄教授针对土地资产负债表提出见解,他认为应该分清不同主体间的资产负债平衡,明确土地资本与货币资本的对应关系。
图9:杨俊峰研究员介绍课题组写作情况
子课题秘书杨俊峰老师对我国农村土地资本化及对应市场建设研究报告初稿的内容进行了汇报。课题的主要研究路径是在国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战略、双碳战略、乡村振兴战略,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背景下,系统梳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根据“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思路,以集体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为主体,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资本化进程,完善相应的市场建设,进而促进市场化配置城乡之间的资源和要素,增加农民资产性收入,实现农业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助推农村治理现代化。汇报的最后,杨俊峰还就农村公司化是否可能、农村土地证券化能否推进、农村产业繁荣的根本原则和路径、农村金融的改进和完善等问题向在场专家进行针对性请教。
子课题组长商学院熊金武副院长在对报告进行补充的基础上,特别就土地产权制度、土地交易制度、土地交易主体、土地改革的法律保障和社会风险评估等问题向与会专家们进行了提问。
各位专家发言后,课题组首席专家刘纪鹏教授解释到,资本的理解要从能带来剩余价值的货币到能创造利润的生产要素,资本经济是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最重要手段。产品(商品)经营的内容是用来交换的、符合消费者直接物质和文化需要的实物或服务。资产经营的内容是企业用来生产实物或劳务商品的生产工具和生产要素的买卖,与物和使用价值的资产形态对应(物以外的股权与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而资本经营的内容是企业的两个资产来源,包括自有资本与他人权益,资本买入的目的是为了卖,具有流动性和连续性,是价值形态的经营。
刘纪鹏教授进一步指出土地资本化运营无论从农民、政府还是机构角度都有很大的难度,但是农村资本化既有必要性也有可行性,他对各位专家能够提出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希望课题组成员能进一步完善好课题,结合专家问题和建议,进一步做好土地资本化的研究。
文:冀泽玉
图:苏葛